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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erson & Associates

移民局发布特殊情况工卡(EAD)申请政策指南

美国当地时间2023年6月14日,移民局发布了针对在“特殊情况”下,首次和续签工卡(EAD)的申请资格标准”的政策指南。近年来受裁员潮波及影响,广大外籍绿卡申请人面临在美居留和工作身份失效的问题,该政策为此类人群提供了一种过渡解决身份方案。


01—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指南中详细列出了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 主申请人是EB-1/EB-2/EB-3类别已获批I-140的主要受益人;

  • 主申请人在提交I-765时,具有有效的E-3/H-1B/H-1B1/O-1/L-1类非移民身份,或在授权宽限期内(Authorized Grace Period);

  • 主申请人未递交调整身份申请;

  • 在提交I-765时,根据美国国务院当月配额排期表(Visa Bulletin)中的最终行动日期(Final Action Date),主申无法依自己的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获得移民签证;

  • 主申请人及其家属按规定提供生物识别信息;

  • 主申请人及其家属未被判犯有重罪(Felony)或两次以上轻罪(Misdemeanors); 移民局有自由裁量权。


02—

关于"特殊情况"和支持证据的说明

指南中对主申请人及其家属如何情形构成“特殊情况”提供了说明,以及提交何种证据可以支持特殊情况。可能导致“特殊情况”的情形包括:

  • 重大疾病和伤残,雇主纠纷或报复,对申请人的其他实质性伤害(如重大经济困难)或对雇主的重大负面影响(如重大经济损失)等。

  • 主申请人I-140申请已获批,且属于需要排期的类别,或来自需要排期的国家/地区,如果在美国居住了很长一段时间,主申请人可以提交学校或高等教育入学记录、抵押贷款记录或长期租赁记录等证据,以支持对相关特殊情况的潜在证明。

  • 如果由于失业,该家庭可能被迫以亏本的方式出售房屋;或者让孩子辍学,并搬迁回到自己的祖国。

根据移民局的指南,主申请人失业不被直接视为“特殊情况”,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因为失业会导致与其个人、家庭相关的其他情况加剧恶化,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或者造成巨大的困难。移民局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和解释,以证明自己遭受的是无法控制的情况,而这种情况会导致申请人为雇主工作,或者对自己和家庭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03—

有效期限

以上述特殊情况签发的工卡,首签有效期最长1年,不能自动延期。续签有效期1年,且家属工卡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主申请人获得工卡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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