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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nderson & Associates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涉及EB-5投资移民的新规则


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负责管理 EB-5 投资移民计划,该计划由美国国会于 1990 年创立,旨在通过外国投资者创造就业机会和进行资本投资来刺激美国经济。

2022 年 3 月 15 日,拜登总统签署了《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RIA"),该法案对 EB-5 移民签证类别和区域中心计划提出了新的要求。来自安德森律师团队的张美薇律师,通过本文向读者简要介绍 RIA 中的一些重要的新规定。


EB-5获得专属签证类别配额

根据美国移民局目前的指导,TEA(目标就业区)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者现在可以获得专属的预留签证类别。EB-5 TEA 是美国国会为鼓励在有需求的地区(如高失业率地区或农村地区)投资而设立的一个指定类别。 新法案规定,高失业率 TEA 的年度预留额为 10%,农村 TEA 的年度预留额为 20%。这些预留名额为《美国投资移民法》实施后的投资者提供了I-526E批准后可立即获得的签证,即使他们来自积压的国家。这可以使中国和印度投资者以比其他方式更快的速度移民。


EB-5最低投资要求降至80万美金:

此外,RIA 改变了该计划的最低投资要求,以反映经济调整。新的EB-5绿卡最低投资额为105万美元--对于目标就业区(TEAs)内的项目和为美国工人创造至少10个永久性全职工作的基础设施项目,最低投资额降至80万美元。


身份转换(I-485申请)可以同时申请

为了进一步提高 EB-5 计划 "投资 "部分的效率,该法案允许同时申请签证。这使得个人在申请调整美国居民身份(I-485)的同时,还可以提交 EB-5 计划申请(I-526E)。这将提高效率,并使外国公民在申请过程中更容易生活。由于同时递交申请,EB-5 投资者可以在最快 60 天内获得就业授权文件(EAD)和旅行许可。


保留投资期限明确为至少两年

投资者在 EB-5 计划实施后递交申请,可保留投资至少两年。

在《区域投资协定》实施后提交申请的投资者不再有义务在整个有条件居留期内保留其投资。相反,他们的投资必须在满足创造就业标准的前提下至少保留两年。美国移民局认为两年期是从合格投资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投资是在递交 I-526 或 I-526E 申请前两年以上进行的,则在个人递交申请以评估资格时,投资仍应在原地。


已终止区域中心的EB-5投资处理机制

《区域投资协定》引入了一条规定(移民和国籍法 203(b)(5)(M)),允许与已终止的区域中心相关的诚信投资者在特定情况下保留资格。移民局认为该条款适用于与被终止的区域中心有关联的投资者,无论他们是在《区域投资协定》之前还是之后申请的。对于《区域投资协定》之前的投资者,移民局在相关的I-526表申请作出决定之前,可灵活应对区域中心的终止通知。移民局可能会发出 "证据要求 "或 "拒绝意向通知",以确保资格。在某些情况下,答复期限可延长至180天,从而减轻操作负担,帮助诚信投资者保留资格。


更严格的审查

同时,出于对欺诈和国家安全的担忧,该法案还包括更有力的措施来保护计划的完整性和目标。该法案要求对区域中心的领导、项目开发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背景调查。此外,该法案还授权国土安全部(DHS)进行检查、确保合规并阻止非法活动。


如果您有兴趣递交EB-5投资移民申请,或者对EB-5投资移民有任何法律疑问,欢迎您联系我们的律师团队,获得专业的法律顾问意见。您可以访问我们的网站https://www.aalawpc.com留言,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给我们的主管律师燕怡.安德森律师:y.anderson@aalawpc.com



本文作者:张美薇律师

安德森律师事务所移民部律师,她专注于商业移民和公司法业务。

张美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和纽约大学(法学硕士)。​在加入本所之前,張美薇曾在一家中国的领先律师事务所任职,担任公司法律师,主要领域为商业交易和公司并购。


安德森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的精品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纽约。律师团队由一批具有中美法律背景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的律师组成。我们专注在移民(职业移民/杰出人才移民/亲属移民等)、公司法、民商事诉讼、房地产法和税法等领域为客户提供精品法律服务。安德森律师事务所,值得您信赖的法律服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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